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公司或企业良好的运作,在招录员工成为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所以在生活中也会出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就有不少的人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或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导致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要符合以下原则:

1、被解除的必须是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在签订生效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必须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根据上述规定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

从上述条文和分析来看,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除非您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假如您在试用期就被用人单位不合法地开除的话,对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该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程预验收和初验收对区别是什么
    1.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2.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初步验收其含义是施工单位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单位)工程后,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一、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怎么赔偿 超市员工抢劫受伤是因为员工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受伤,超市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更不需要对抢劫的员工做出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


·实践中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其实在事故发生之后都是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能据此作出处理。不过实践中,要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办理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一般来说,员工正常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过正规的离职手续,单位都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劳动关系有哪些判断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1. 主要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土地开发、PPP项目、政府棚改项目、公司投融资、地产并购、资本市场基金管理等; 2. 在合伙人指导下,独立与客户就项目进展进行沟通、处理项目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虽然工伤鉴定有轻有重,但是,不管鉴定的结果是多少级,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这在我国的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们一定要知道,不要以为鉴定的结果轻了的话,就不好意思让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