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筹建

《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正式设立申请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设立登记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公司的管理运营往往存在着许多难题,包括公司注册、发展规划、职工管理制度、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利益、公司债务等等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现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决定,并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最容易产生的危险,也是最被人被忽视的一种,本法律咨询本站带您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

(一)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东条件

对于股东的资格和条件,一般公司并无限制,但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则完全不同,尤其是对保险公司的控制股东。根据德国保险业法的规定,如果投资方通过一家或几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了一家保险机构表决权的10%,或者投资的比例虽未达到这一比例,但其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保险机构施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该投资者就是所谓的合格投资者,就必须具备使保险机构能够进行健康而谨慎的管理所要求的条件,尤其是要非常可靠。2004年5月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废止)中曾对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作了相应规定,2017年2月修订后的《保险法》将对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明确写入了法律。如《保险法》第 68条第1项就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所谓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了控制程度或者能够以投资、业务往来、资金融通等各种方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保险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章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保险法》第68条第2项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包含有符合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公司章程一般由发起人起草,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还需要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但由于各国立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主义,因此,发起人或者创立大会通过的保险公司章程只有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后才能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设立时提交的公司章程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四)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其股本,即由公司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一定的资本是保险公司设立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它既是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财产担保,又是公司股东享有权利的标志和条件。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都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我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五)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目的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诸如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产品的开发、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事故的理赔等,都要求管理人员具有很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很丰富的专业技能。因此,保险公司在设立时,应该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保险公司专业化运作的需要。立法中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资格要求。

如我国《保险法》第68条第4项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8l条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另一方面是消极的资格禁止。如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或者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组织机构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保险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内部机构的统称,它们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的必要条件。《保险法》第68条第5项要求保险公司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当然这只是保险法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也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设定。如果真想成立保险公司的话,仅仅了解保险法的规定是不够的,还要咨询专门的机构。


·如何确定母公司与子公司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和经济在不断的的发展,社会上的机会也是越来越多了,所以更多的年轻人自己开公司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在以往的公司法中,对于这类公司的成立有诸多的限制,使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在组建公司和注册公司时遇到了难处,新的公司法成立后,很多的限制就没有了,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具体内容。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具体内容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


·退城搬迁企业怎么补偿
    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


·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仅在本公司工作,还在外面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这种同类经营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在刑法中就有一条罪名是非法经营同类罪,那么,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并没有对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因此,该股东的做法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该股...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无故让孕妇主动离职的话是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公司要求职工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不予理会。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是怎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会有各大小股东,他们是公司重要的参与者,对于一些重大事项,股东们有开会作出决议的权利,同时,股东们还有分红权,公司在获得盈利之后应分红给股东。股东对于公司的事务有知情权,那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作一个详细说明 。 一、公司法知情权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