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等工伤事故,国企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夏季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处理?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各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的支付情况成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所以,如果你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单位拒绝发放,一定要站出来说“不”。你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向用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二、高温还有哪些规定?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那么企业工作人员与企业进行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督促其执行,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程序解决。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组织机构体现的是公司的内部架构,包括权责设定、部门设置、职责分配和运行机制等,可以说一个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决定了这个公司的团结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运转效率,是其内部管理、控制和能力挖掘的关键所在,那么,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虽然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对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么?随着国家新公司法的公布实施,对新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更加简单、程序也更加方便,因此,近两年许多新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有些公司由于设立人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而业务开展又迫在眉睫,因此,发起人请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挂名担任法人代表,那么,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是不可行的,因为不...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有多种,有私营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企业面临很大的改制,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法规进行,确保集体企业的改制顺利。但是具体的企业改制的法规都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现在市场上的公司,基本上都没有全部控股在一人的情况了,大部分是通过融资吸纳大规模的资金,然后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化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融资,就意味着融资方可以每年都从公司得到分红,当然,必须签订分红协议。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些,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裁员吗?
    因为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裁员,但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