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时间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没有,股东认缴时间是自行协商确定的,现在不做强制性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注册公司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每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肯定都有公司章程,但是不同公司的公司章程当中的详细条款,没有什么可比性,包括对股东认缴时间的规定,但是,认缴时间拖得越久,可能越不利于公司的运营,因此,各位原始股东要谨慎确定认缴时间。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帐务处理的规定是什么实缴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给财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认缴制下实收资本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目前在会计人员中,有这么几种账务处理意见:收到首缴注册资本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未收到的,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等以后再收到认缴的部分,结转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收款,...


·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开公司做生意资金链是最重要的,资金链一旦断开公司就无法再运营下去了。所以很多公司在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会通过集资、融资来维持资金链,集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发行股票、银行借贷等等。然而也不排除有些公司动用歪脑筋通过非法集资来维资金链。那么公司非法集资2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边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公司非法集资200万认定为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各种新兴公司建立,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过程中,公司法人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发展,法律条文对公司法人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规范。具体包括公司法人签字样本形式的规范,那么公司法人签字样本是什么,这是许多人想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详细为您解答。 1、企业法人...


·信用卡诈骗公司能成为犯罪主体吗?
    一、信用卡诈骗公司能成为犯罪主体吗?1、单位能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对此学界存有分歧。否定说认为,信用卡存在使用额的限制,单位不必冒此风险去诈骗如此小的数额的财物。肯定说认为,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下可以实施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实践中已发生了单位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案件。我们认为,单位可以也应当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1)按照发行对象,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在一个公司当中有董事会有股东大会还有监事会,这三个都是一个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人对这三者的职责划分都不是很清楚,因为在一个公司都是各司其职很少有人会去管自己职责之外的事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公司法董事会的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一、初始存在缺陷并恶化。 1、许多企业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倒闭。这些企业中的经营能力绝大多数没有明显的增长,也无法吸引潜在的客户,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这种类型的企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初始缺陷。管理者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计划中一些有必要考虑的 问题,不合适的管理导致控制机制的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的企业会失去生存...


·企业拆迁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拆迁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近年来在工厂搬迁损失和费用方面的评估工作中,总结了以下一些体会。 一般来说,工厂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损失可以一条曲线来表示,即开始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准备阶段),上升至最高值(搬迁阶段),然后从最大值逐渐下降至零(搬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