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搜查笔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领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笔录。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九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领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释解)



本条是关于搜查笔录的规定。



搜查笔录 是记载搜查活动的过程和固定搜查过程中得到的情况的一种证据,。也称搜查记录。由于搜查笔录是一种证据,各国都比较重视。曾有的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专门作 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要求具有一般笔录的内容外,还增加一些特别的内容。如注明收取或移交保管的物品和文件是由被搜查人自愿交出的还是强制收取的、是在什么 地方和什么情况下出现的;记明被搜查人或其他人在企图毁灭或隐藏物品和文件或破坏秩序时的事实、侦查员采取了什么办法等等。



本条规 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 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依法制作的《搜查笔录》记载着查获的犯罪证据和可疑的物品及其他有关犯罪的线索,它对分析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侦查人员 在搜查时,应当让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现场。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侦查人员搜查时可以邀请被搜查人的邻居或者居民委员会治保主任、被搜查人所 在单位的负责人等其他见证人在场,以证明搜查的情况。搜查笔录往往与扣押搜查获取的物证、书证时使用的《扣押物品清单》配合使用,搜查记录中反映搜查扣押 的某些重要物证、书证,应与扣押清单中的记载相符。搜查笔录通常为填空式,《搜查笔录》的内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文书的名称,即事先印好的"搜查笔录";搜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要具体到某时某分,搜查人所属单位和姓名;《搜查证》签发的日期和编号;见证人姓名,被搜查人的住址和姓名。这部分内容要按要求依次填写。



2.正文。主要记载搜查的情况。要根据搜查的顺序写明共搜查了哪些人、哪些物品和哪些地方,查获的犯罪证据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可疑的物品的名称、数量、形状和发现的具体位置等,并说明详见《扣押物品清单》。



3.尾 部。《搜查笔录》当场向在场人宣布后,应当让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签署对搜查的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场或者拒绝签署意见和 签名或者盖章的,搜查人应在笔录中注明。以表明《搜查笔录》没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防止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无理纠缠。



为了保证《搜查笔录》的准确性,便于核查,证明搜查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搜查笔录》应当由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
公民如何应对非法搜查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非法搜查现象。某学校保卫处为寻找被盗物品,由几名女教师对该校某班女生逐一搜身。当时无一女生进行违抗,事后方知自身权益受侵 害,被搜身女生联合对该校提起诉讼。某村民财物被盗,派出所叫该村村委会主任先摸摸情况,而村委会主任却带领村干部挨家挨户寻找被盗财物。村民虽有意见, 但为证实自家清白,无一家阻止搜查。保卫处和村委会主任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搜查的行为。 <...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通缉的对象必须同 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


·诱惑侦查的实施条件
    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 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该类案件侦破困难,证据收集不易,所以使用该种侦查手 段实非无奈之举。而且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讯问笔录
    

(一)讯问笔录的含义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含义不同,前边已叙...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


·刑事诉讼中询问证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