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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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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对双方都是需要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规范的必要条 件。法治社会是一种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要想同道德秩序一样人皆自觉自愿地遵循是不现实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强制性保障,也就没有法律规范的地位。



讯问强制性是由其法律性对话所派生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也就没有其法律性。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讯问在法律环境中,客观地具有因其案情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不同、证据条件的不同等而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法律对话的现实性,趋向于其体现的客观价值。



此 外,值得一提的是,讯问具有法律性,这法律不仅仅针对涉案当事人,同样也起到约束讯问主体的作用。比如刑法明确规定讯问人员不能对当事人搞刑讯,违反这一 条就可能涉及刑讯逼供罪,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讯问不能进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不可以使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双重保 障使得刑讯逼供对案侦人员而言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这线对他们的强制性同样内蕴在法律强制性中,它们和讯问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法律 是一把双刃剑,对讯问强制性也应该作如是观。



作 为法律强制性的一个分支,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强制性,体现在内外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外在可见的执行强制措施等强制手段,它们具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 力。这种原始暴力的遗迹,我们称之为外在的强制性。它所强制的是涉嫌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有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其限制 人身自由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使用中,需要遵循与案情“相适应”的原则选用。另一种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不以被告人是否供述来定罪的 强制力,没有口供,其它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体系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这种强制力,是建立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庭审制度等基础上的强制 性。这是一种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我们称之为内在的强制性。它强制的是涉嫌当事人的内心,即其对承担刑事责任后果的考虑。这种强制性,对侦审之初的嫌疑人 往往是间接的潜在的。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人民...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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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领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笔...


·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通缉的对象必须同 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品性、心理状况、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存在教唆等各方面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情况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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