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严格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有关规定,编制和报批土地征收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依标准实施征地补偿。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定补偿标准,不得擅自以会议纪要等文件变相改变补偿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审批和概(预)算审核等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建设投资。在实施征地前,要督促有关单位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各项费用预存至征拆资金专户,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二)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原则上每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各市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依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目前实施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近3年未作调整修订的市州,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
(三)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应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的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其使用分配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公安、民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户承包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二、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提高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
(四)切实做好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报批前,各地应及时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申请听证的途径、联系方式等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告知工作应采取在村和有征地拆迁事项的组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进村入户送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等有效方式,尽可能扩大被征地群众的知晓面。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将公告送达或张贴至拟拆迁的具体农户,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依据。在开展拟征地告知的同时,须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代表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应及时按程序组织听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要求。用地报批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说明拟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过程,对程序不到位、告知确认等工作不落实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五)认真组织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征地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征地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依法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重点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要大力推行“张榜公示”,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融入征拆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将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面积、人口及补偿金额等个人补偿信息进行张榜,并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优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对在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涉及压覆矿业权补偿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建设方及时做好补偿工作,补偿到位后应及时办理矿业权范围调整或矿业权注销手续。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六)实行多元化安置。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各地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征收土地上开办的各类企业单位,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聘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强规划统筹,适度将部分商业设施向集中安置区布局,创造就业机会,促进被征地农民向商业服务业转移。在城市规划区内,应积极推行货币补偿和公寓楼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优先对被征地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调地安置或农业安置,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保体系;对不具备调地或农业安置的地方,要采取其他安置途径,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七)切实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则上要先安置后拆迁,落实好安置措施后方可实施拆迁,不得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安排临时过渡房或支付过渡费的形式,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拆迁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期限的应相应增加过渡费的支付额度。
(八)统筹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各地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房屋拆迁规模,科学编制拆迁安置规划及方案,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作出安排,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拆迁”现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般不单独为被拆迁对象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安置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商品房或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建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安置区,进行集中安置建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要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和旅游小镇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管理
(九)加强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配合协作,不断强化征地拆迁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征地拆迁工作中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及时纠正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偏差,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要严肃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迫搬迁的行为,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随意动用警力。
(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实施征地前,各地要分析和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对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项目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项目,要按规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征地拆迁项目,在风险隐患化解前一律暂缓实施。在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十一)实行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拆迁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及时报送至“征地批后实施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并适时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状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在征地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反映问题和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和典型经验,争取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便是我们整理的湖南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新内容增加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对拆迁公益事业用房做出了新规定。这些内容有利于保护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
    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现在企业单位中,有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用人方式,被您称作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虽说在提高派遣员工工作能力和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等发面,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劳务派遣也带来了很多的劳务争议,今天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有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处理?一、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环境园林绿化工程是用来美化环境的建设工程,常常采用承包的形式,那么,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个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的范本怎么写。 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这些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有广义和狭义...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商品房工程在完成砌筑工序后,泥瓦工会进行抹灰工程。这项工程虽说对主体结构质量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如果有质量问题的话,也会影响到墙体的使用寿命,并不利于美观。在验收方面,抹灰工程也有规范。那么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抹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1、抹灰墙面空鼓面积100﹡100mm,墙面不得有裂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