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程质量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学习法律的同学以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来说,会写各类合同使他们的必备技能,我们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类合同,但工程质量合同是比较罕见的,因此,不少朋友不曾见过此类合同,故而不知该如何写,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工程质量合同范本。

工程质量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五楼办公区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中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装修工程为壹年;

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壹年;

3、 其他约定:竣工验收交付后,由乙方留置3~5人组成小分队,负责免费服务保修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及时提供服务,并保证在18小时内到达。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

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其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都是需要在合同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跟其他类型的工程合同相比,此类合同是比较简单的,篇幅自然也就比较小。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质量的保修期、保修责任以及保修金的这幅与退还等等。


·我们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仔细看的话,会发现劳动
    我们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仔细看的话,会发现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劳动者违约的条款。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是不是所有违约劳动者都要承担违约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二、未签订...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原则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以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为例,简单为您介绍一下“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问题。 一、聘请民事...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