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我们在开始一个新的工作时要签订一份劳务合同,通常劳务合同会规定工作年限,到规定的年限后是可以续签的,那么怎样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是多少,小面就有我们为您解答。
一、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 是多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二、劳动合同续签及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当我们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续签劳动合同,有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长短问题的可以参考以上我们的整理,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相关条款,并且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以上就是我们的答案,希望可以帮到您。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定额,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二、劳动定额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 1、是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即时间定额;2、是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而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以及具体流程。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
    随着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来确保劳动保障制度的切实落地实施,那么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关于这一个问题可以咨询!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动者的报酬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与企业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应该签署劳动合同,满16周岁就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了,其行为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建议保留好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条、单位给你开具的介绍信、工作卡、工作服等,之后,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其给予自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等请求。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如何赔偿?1、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2、因此,薪资待遇属于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负...


·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
    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给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较大影响的,将会对职工的身体状况、经济收入乃至整个家庭的稳定和谐形成较大打击,因此,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是职工应积极争取的合法权益,而赔偿数额的大小又与工伤鉴定的结论密切相关,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关乎到哪些赔偿费用呢?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