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是有挽回余地的,例如建筑物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可以申请改正,如果强拆程序专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一)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对于一般接到投诉、举报等事情并经过事实证明材料后,确定确实有违法事实发生并立案追究责任的时候,可以将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1、违建查处能立案的部门有哪些?

  (1)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等法定部门来接手违章建筑的立案工作。

  (2)由城管立案执法,城管必须得到省级政府授权才有权利过问违建的相关事宜,如:北京城管查违建需要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

  (3)乡政府对于违建的执法范围是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也就是农村违章建筑由它来立案管理。

  (4)除了以上,其他部门都没有查处违建的权力。一般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都是错误的。

  (二)调查程序

  1、调查程序中需要满足这几个条件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有两个作用:

  (1)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2)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问询过程中适当维权

  (1)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仔细考虑,不要害怕,越是害怕越容易出错。

  (2)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

  4、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1)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2)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可以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你可以不签字。

  5、确认笔录没有问题要签字时:

  (1)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

  (2)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

  (3)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三)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程序是必要的,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都会进行书面告知惩罚对象关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被处罚人员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决定将不能成立。

  2、听证

  (1)听证是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决定前,由调查人员进行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对于听证程序,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个程序与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得到救济等有关,最好不要错过。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若决定要进行处罚,会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决定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

  (1)签收

  有部分朋友认为不接受处罚书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为您拒绝接收文书,就会有执法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这即使错过了听证也没关系,因为按照处罚书上发绿光一定,处罚书自送达第二天开始全,两个月内,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这个程序是必要的的。因为错过这一程序,即使您的房子不是违法的,也会被政府认定是违法的。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最好聘请一个外省的违建、拆迁专攻方向的律师。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

  A、你没有进行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

  这样,三个月后,处决书就自动构成法律效力了。

  B、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

  然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征地补偿是对失地农民失去生活基础的一种补偿措施,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那么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的补偿措施,征地拆迁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保证土地的利用达到最大化,这也是我国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成为了拆迁的基础。 根据《重庆市人...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对此,作为农村土地拥有者就特别关注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是怎样分配的,接下来,我们就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关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范围即资格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需要签署合同的。签署合同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那么,签署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您都知道土地是有使用权期限的,例如我们一般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是为70年,在日常生活中土地根据用途不一样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