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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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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例如,周某某实施犯罪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同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周某某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张某诱至公安人员埋伏的地点,但因张某凶猛,与公安人员搏斗后得以逃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某行为能否构成立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立功。理由是,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求具备“协助抓捕”的行为,而没有要求客观上必须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认定为立功。理由是,此类立功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协助抓捕行为,还要求他犯被捕结果的实现。

从周某某协助抓捕的行为看,其有悔罪表现,具备立功的“悔罪性”特征。关键在于,立功是否以“有效性”为必要条件以及周某某的行为是否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前者涉及立功本质的认识,后者涉及有效性的判断。



  根据前述分析,立功的本质应是“悔罪性”与“有效性”的结合,所以关键在于确定周某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从案情看,周某某协助公安人员抓捕未果的责任不在周某某,而是由于对方过于凶猛或警方采取的措施不当所致,将最后的责任归于周某某显失公平。须知,该案张某的最终逃脱,并非因为周某某的协助行为欠积极有效,不具有“有效性”而造成。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所揭发、检举的行为都同犯罪密切相关,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人犯罪...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单位立功的主体由犯罪单位内含有关责任人员构成。按照新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犯罪单位包括犯罪公司、犯罪企业、犯罪事业单位、犯罪机关和犯罪团体。   2.时间条件。刑法上的立功可分为广义的立...


·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也可构成立功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有立功(包括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对“阻止他人犯罪未获成功”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有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阻止他人犯罪的行为是立功表现,是因为阻止人使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将要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得以避免,相当于阻止...


·论立功的构成条件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立功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即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立功要有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立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但刑法和刑诉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均没有对“犯罪分子”规定具体的含...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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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例如,周某某实施犯罪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同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周某某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张某诱至公安人员埋伏的地点,但因张某凶猛,与公安人员搏斗后得以逃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某行为能否构成立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立功。理由是,...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取证明作为认定与否的根据。不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审查核实,形成互相制约事实上的不能为。依照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不可以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所以这种对待立功情节的直接调查只是便于工作罢了,不再走原诉讼程序。 ...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
    “准立功”不是立功,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比如,在案发时的行为,而不是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若该行为得到的最终结果和具有立功表现得出的后果是一致的,则该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有利于与国家和社会的,应该进行肯定。并在处罚时将该行为结合犯罪分子的其他情节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求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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