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怎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才算合法?土地征收公告中对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就是合法的。第一,关于公告形式的问题。《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发布征收公告必须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通过大广播广播或者挨家挨户口头通知等形式来告知村民土地征收决定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可以是在村委会的宣传栏、活动广场醒目处等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公告,也可以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印制成小册子向每一位村民发放。第二,关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26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到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我国法律上也对征地程序的合法化进行了规定,行政机关在征地时,应当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并且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公告,如果相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门进行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在1994年的时候制定的,可能有的人认为其中的条款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当下的情况,但我国在2007年的时候也是进行过一次修订的。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该部法律最新的内容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邢台高开区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的国家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村村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后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的土地上正处于生长期的青苗不能正常收获而造成的该...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理流程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物权法》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让的,重新出让是需...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城市展开了各种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拆迁需要给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那么,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人稀的国家,每个家庭可以拥有大片的土地,而在人口密集的国家,土地是非常稀缺珍贵的,人们能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年限都不会太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新加坡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其经济一般以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为原...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怀阳高速工程项目做为广东省重点项目,对于周边的广大群众来说,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在经济和生活上是一种损失,所以,沿线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您最关心问题,下面为您提供一些关于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事宜,希望能帮到您。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