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当然,就算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能遇到一些纠纷问题的。当前社会总是会遇到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的情况,争议下来很难处理,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礼,那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情况怎么处理呢?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该条文规定了目前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裁决”的“三步走”处理模式;这一模式体现了当事人私权自由处分原则和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屏障的法治理念的结合,是非常正确的。但可能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这条规定制定并不完善,比如它忽略了土地权属(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下同)争议的多样性。是不是所有的土地权属争议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解决,或者说这一途径就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呢?笔者认为不尽然。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具有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表现形式;根据争议发生时是否政府已经进行登记发证这个标准,可将土地权属争议分为未经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已经由政府登记发证的土地权属争议。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土地的日常使用中产生争议,争议产生时政府尚未介入;后者是指争议发生时,政府已经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单方面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了登记发证,这两种争议在审判实践中都会遇见。对于前一种争议按照“十六条”规定的“三步走”的处理模式解决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十六条”所指的争议其实就是政府尚未介入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因为后面一种争议即政府已经登记发证后产生的争议根据“十六条”规定的模式根本没办法解决。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理模式并不完善。它忽略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多样性以及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的权属争议处理方式的特殊性。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在该条文下面补充一款,即:“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双当事人和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确定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错误的,由政府撤销其登记发证行为,然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政府认为其登记发证行为无误不予撤销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的土地登记发证确实错误的,应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以上款进行处理;经审理认为政府土地登记发证行为合法的,则应维持政府的登记发证行为,已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可以作为土地权属证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就弥补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不足,更好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虽说国家法律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实法律条文中还有很多的地方是不足的,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要等待去完善。如果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这些难以解决的纠纷问题的话,可以选择找相关的部门进行询问,实在是无法直接进行处理的话,可以选择找司法部门进行解决。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 ?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
    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原因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不服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可诉呢?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一、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享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户口的才会享有。想要在农村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当然...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 一、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但是,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由于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疏导、斡旋,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因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成功率较低。 二、请求相关部门或他人调解解决。...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土地使用证,必须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
    如今,移动支付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移动支付的诈骗案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有的时候我们被骗的金额并不多,但是骗子的行为仍然让我们感受非常气愤。有朋友会问,微信被骗一百元可以解决吗?我们可不可以报警抓住这些骗子呢? 微信被骗一百元的话我们是不可以报警解决的。因为一般来说,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长春新区作为长春市新开发的区域,在建设过程中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征地部门会发一笔补偿款。是否顺利拿到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金额大小是农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是有制订依据的。那么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长春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 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亩到20451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