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如今,在我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文娱用地等,当然也包括商办项目土地。但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而土地使用年限就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二、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
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是否可以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根据我国目前使用的法律条例,一般而言,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四十年,当土地使用年限期限以后,需要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续期,而且续期往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至于具体的费用标准,建议您还是以当地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在我国个人或者单位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土地使用权不是一种无限期的权利,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续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在外地上班
    在外地上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尤为重要的,上面包含了对工作条件、薪资、保险,甚至特殊工作中还会提到职业危害等,这些不仅关乎个人健康和待遇问题,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合同就是一份有力凭证,因此,需要重视。那么,在濮阳市劳动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什么呢?《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剩余年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价值与原先的价值大不同,这就需要各位在交易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那么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具体的修正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被评估土地使用...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 2、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当今社会,拆迁是对原来公民拥有的旧房子进行拆除,然后改造进行新建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的时候回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比如说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一、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二、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