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中的分家协议是遗嘱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家庭中的分家协议是遗嘱吗


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为可以说是比较轻的了,若要是能够认定婚外情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则就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现实中究竟该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怀疑配偶有婚外情,想离婚,应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该怎样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
    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本着自愿等原则建立的夫妻关系,但是实际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或者双方收胁迫而进行登记结婚。但是如果胁迫婚姻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进行参考。 一、胁迫婚姻指的是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到他人的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被称为胁迫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⒈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⒉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⑸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⒊尾部。 ⑴代理律师署名;⑵...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


·诉讼离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仲裁立案后,就等开庭了,如果单位联系不上可以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


·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范文
    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范文 一、离婚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首部 (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


·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是否仅由一人承担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渐渐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说是普通夫妻离婚后的问题似乎就是财产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就成了一个大难题。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如果一方要是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都会一一为您解答。 国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在我国古时候,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必须要先进行订婚的,当然如今有的地方仍然流行着这样的习俗。那从法律方面分析,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否必须要先进行订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婚约的法律效力。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