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遗产分割问题成为了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争夺遗产而背叛亲离,妻离子散,被钱财蒙蔽了双眼,失去了理智与亲情。呢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处理遗产分割纠纷这个问题呢?接下来由来为你指点迷津。

现实生活里,中国遗产继承中常见的纠纷有:

1、法定继承纠纷

2、转继承纠纷

3、代位继承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6、遗赠纠纷

7、遗赠抚养协议纠纷

对于上述纠纷,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法定继承纠纷的处理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依据下述规定解决法定继承纠纷。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转继承纠纷的处理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行为。

常见的纠纷有其他继承人侵犯转继承人的继承权,或者剥夺转继承人的继承权,遇到此种情况,侵权人应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将应由转继承人所得份额归还转继承人,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转继承人的损失。

三、代位继承纠纷的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有代位继承纠纷,依据此条即可保障代位继承权人的继承利益。

四、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

在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怎样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以哪份遗嘱为最终分割遗产的依据?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五、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还遗留有尚未清偿的债务,而继承人很多时候不愿意负担这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由此而产生法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六、遗赠纠纷的处理

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

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受遗赠权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清偿遗赠人的债务应优先于执行遗赠。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

七、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同时享受被抚养的权利。如果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成立,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上文讲述了在面对不同的遗产分割纠纷时所应用的方式。我们认为在面对遗产纠纷问题时,我们应当更理智的去解决,身为继承人应当互相体谅,和睦团结。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细的纠纷调解措施以及诉讼材料步骤应当向专业人士进行询问。?


·对于继承死亡证明怎么开?
    对于继承死亡证明怎么开?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是农村而改变,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女儿也不例外。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2、所谓的代位继百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度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知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道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


·私生子是否能继承遗产 私生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私生子是否能继承遗产一般来讲,私生子是指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在实践中私生子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呢?我国《继承法》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来决定的。私生子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与父亲(有时也包括母亲)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们与...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


·一、遗产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遗产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继承其财产,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公序良俗在家族范围或者自己的意志范围内传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被继承人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是有继承权的。那么,难免会导致继承者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争夺到更多的财产...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有的,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