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继承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财产公证需要首先进行房屋的评估,也就是对房屋的实际价格来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然后就是对继承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具体的约束,也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来办理一个公证,紧接着就是最后一步,也就是关于房屋发生继承的时候来进行了登记。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二、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关于财产继承方面也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的,尤其是对房屋来进行一个继承,因为房屋的价格普遍来说是偏高,所以在这方面发生继承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首先就是要了解一下这个房屋的整体的价值,也就是房屋评估。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一分不给儿子给孙子可以吗?
    遗产一分不给儿子给孙子可以吗? 一、遗产一分不给儿子给孙子可以吗? 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自然人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孙子。...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亡,可能没有死亡,也可能出于其他想法,需要赔偿。宣告死亡跟生理死亡一样的处理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只不过有的被宣告死亡者“死而复生”,原来被继承的财产需要返还。民法总则规定1、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关系人申请宣...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这里的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和在法律上的拟制死亡。生理死亡就是指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因病死亡或者因意外事故死亡等。法律上拟制死亡是指公民符合法定条件:(1)下落不明满四年;(2)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当今社会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的纠纷是不少的,很多家庭都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矛盾不断,但是财产的继承权不会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法律是有规定的,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已经说的很清楚,规定了哪些人拥有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但是民法对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 《民...


·养子抢走继承权应该要怎么办?
    养子抢走继承权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立遗嘱具体有说明是属于该养子获得,如果没有那么继承权是需要由平均的方式分配给各继承者的。而且养子与养父母的关系必须要得到法律的认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