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具体对单位克扣工资进行认定。二、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对员工的奖金或者是工资进行克扣,否则单位有权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的进行进一步的起诉处理。如果遇到对员工不合理的行为一定要用正当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总是会出现一些单位没来的及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时员工自己又在病床上没办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这种情况就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忙代理工伤鉴定。那么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一、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市×××街,身份证号码:×××,××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在青岛地区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主要需要以下几种证件: 签订合同时需备齐一下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


·企业符合复工前提但未办理备案将导致什么后果
    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复工备案流程(一)提交备案资料。认真对照《企业复工备案表》开展自查、自评,至少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签字,发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市复工申报程序上线后,统一通过该程序申请...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司在招聘到员工之后,会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公司有可能因为员工失职或有过错而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需要裁减员工,这两种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意见不同,需要裁决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一起去看看到底怎么裁决劳动关系。 一、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
    我们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的。但在近期一些新闻上,我们看到一些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企业希望解雇员工的事情但败诉的事情。那么,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怎么处理? 企业单位的员工长期不上班,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否则就只能协商解除合同的。 ...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不需要将所获得的违约金的计入书个人所得税的较大的范围内,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