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继承权,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这个问题是这些年的热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问,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与分割
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该宅基地可以有本村农业户籍的合法继承人和村委会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地或者外村户籍继承人,没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但地上的房屋因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修建房屋的村民。所以该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可以依法办理继承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分割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维护居住的稳定性及其他共有权人的使用权益,对于离开该宅基地房屋的一方只确认其享有所有权,但不给予其使用权,即使用权不能分割;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具有可分性,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归属。
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方法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中国的《继承法》承认房屋可以继承,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广大农民群众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所有权愈来愈重视,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没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是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面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农民个人财产,与国有出让住宅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有一定的区别。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流转(包括继承、赠与、卖买等)存在一定限制。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可以有二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建议继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民事调解协议应约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条款。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的全部内容,相信您已经明白了宅基地是不能分割与继承的,宅基地房屋的分割也尚未有统一定论,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问,可以登录找相关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


·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
    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对于国家的道路工程来说,需要占用一定人民的土地是一件非常肯定的事情,虽然说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但是如果国家占用土地的话,那么是侵害了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力的,这就需要进行征地安置的补偿,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子南京市国道征地补偿是什么样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吗?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异地拘留。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石屏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异龙镇(县城规划区内),平均补偿标准:5263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异龙镇(县城规划区外)...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抵押和出租等。当企业有资金周转困难时,其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为此总结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由抵押人或抵押人将法人单位隶属关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