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按《民法典》第二十五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要求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擅自给孩子改姓另一方不能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有抚养权一方阻挠探望另一方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探望权的行使是为了父母和子女在思想上沟通交流的需要,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子女教育和生活的需要,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抚养权一方阻挠探望的,另一方也不可拒付抚养费。综上所述,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民法典中有明文条文,之后新修订的民法典明确了支付标准。参考给付方的月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应该写到离婚协议书中,但是抚养孩子的周期比较长,以后出现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支付。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二、怎样确定抚养权归谁? (一) 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
    别人可以告他人重婚吗?可以。一般重婚罪都是由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起诉。但如果他人触犯重婚罪对外人造成了一些损失的话,外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


·一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双出轨,另一方往往会提出离婚。如果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离婚意愿,没能协议离婚,那么,一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一、生重病了可以减免小孩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婚姻的状态,常见的肯定是有效,但现实中也不乏一些无效的婚姻或可撤销的婚姻。对于其中无效的婚姻,按照我国的规定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才行。那具体来说,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
    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如何补偿?法律规定辞退三期女将会按照平时劳动者的工资两倍来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