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取得,但如果抑郁症严重到不能自理,本身也没有经济来源的,法院肯定不会判给严重抑郁症患者的。关于孩子由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条件进行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主要看抑郁症严重到哪种程度,如果不影响生活,并且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一般都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抑郁证严重到不能自理,性情大变,那是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所以,抑郁是否影响孩子的取得,主要还是看病情。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生活上照顾抚育、经济上资助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有自然人抚养和社会机构抚养两种形式。收养与这两种形式的抚养都有所不同。(1)收养与自然人抚养所谓自然人的抚养是指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保护和教育责任的行为。自然人抚养与收养的不同表现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
    其实子女们之间的感情生活有的时候最牵动老人们的心,尤其是作为父母最不愿意见到的就是孩子在不幸福的婚姻当中苦苦挣扎,因此离婚官司当中双方的家人其实都是希望可以参与到其中的。所以有很多起诉离婚的男女双方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家人可以去吗? 在我国,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家长可去可不去,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1、起草起诉状;...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2023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吗? 不是共同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