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在内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呢?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被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要作具体分析。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罪犯家属弄虚作假、伪造病情,或罪犯及家属与医疗鉴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出具虚假的病情证明文件,或是监管单位与罪犯及其家属相勾结,徇私 舞弊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等,致使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二)由于医疗鉴定单位诊断鉴定有误,将病轻鉴定为病重,或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及监狱管理部门在呈报审批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批准保外就医。对于前一种情况,其保外就医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因为这种情况属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其保外就医视为无效,依照《罪犯保外就医试行办法》第16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将这部分罪犯收监执行时,应将其违法保外就医的时间从执行刑期中扣除。二、罪犯保外就医的续保应由哪个机关办理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并未对续保问题进行明确表述,只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具体的程序则规定得非常模糊。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的文件精神,今后保外就医实行不定期保外就医制度,罪犯的监督管理交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狱不再办理续保。是否需要收监,由前者负责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由县司法局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应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并应当采取与其他类型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的管理方法,要特别注意其在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就医,病情进展,病情是否康复,必要时要组织体检和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例如“三个月一次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及时提请有关机关予以收监执行。”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保外就医人员在就医期间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或者痊愈的,就会被收监。至于保外就医是否计入刑期,也要看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这期间并不会计入执行刑期。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


·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一、误诊属于医疗事故吗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职工的医保生育报销比例是按照用人单位每个月要求员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报销的。二、生育补偿获得的三种情况:1、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包括七个月,生孩子是顺产或者是怀孕还不到七个月,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早产的,可补偿3个月的生育津贴;2、难产或者是生孩子是剖腹产手术的,可以加多半个月的生育津贴,而双胞胎或者是多胞胎的,多生一个胎儿,就可以加多半个月的生育津...


·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一、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


·医疗费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


·上海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一)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为: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2、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3、医疗期届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