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此为必备内容,如果鉴定书只定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未分等级和责任程度划分的,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属于无效鉴定,应该重新组织再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每个专家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尊重客观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集中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得出最后的结论。鉴定书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的结论意见,少数人的意见也要记录在案,鉴定结论笔录上要有专家鉴定组每位成员的签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不一样,医疗期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给予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
    山东医保报销比例 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会接触到很多种类的保险,医疗保险就是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很普遍,在山东也不例外,买了保险,自然就是希望能够报销,山东医保报销比例您都清楚是怎么样的么?我们给您详细说说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山东医保报销比例 山东省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社会保险水平很高。尤其是自2009年开始新一轮医改,已取得较大突破,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一、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
    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一、医疗事故争议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医疗纠纷持续“发光发热”,继续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在这时候,许多事件无论是不是属于医疗,都被认为是医疗纠纷。那么,医疗纠纷如何鉴定,能不能鉴定呢?北京医疗纠纷鉴定,全国首创,在医疗纠纷立案前,法院会主持作鉴定。下面就看看北京医疗纠纷鉴定的介绍。 立案前法院主持做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诉讼阶段很多时候都要涉及到进行医疗鉴定,而这个过程往往占用很长的审理...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 《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