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西安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2、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申请到受理一般需要五天时间)

3、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须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5、开庭。(宣布开庭--申请人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辩论质证--宣布闭庭--笔录签字)

6、收到调解书或裁决书。(开始申请到收到裁决通常60日内结束)

7、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人可依法到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调解书或裁决书生效前双方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除外)

9、民事诉讼程序。(两审终审)

二、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监察内容规定,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们已经了解到了西安劳动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诉讼的法律知识,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多多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在发生类似情况时乱了阵脚,懂得了法律知识就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时还要多看看劳动仲裁的相关案例让自己对其有更深的了解。


·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每一位职工所关注的合同,任何人在入职某家企业公司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主要是为了能够在日后工作时候双方中的一方毁约而给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也对劳动关系仲裁有着一定的说明,那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


·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应怎赔偿
    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应怎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作清单的内容包括哪些?
    农民工是属于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就是有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农民工工资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那么,农民工工资发放制作清单的内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作清单的内容包括哪些 要求施工队在支付民工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人员名单、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由民工自己签字...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


·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国家在大力的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道路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关注相关的施工建设等质量问题,这涉及到相关的人员财产问题。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水利工程的质保金是为了保障在后期的质量问题等的维修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水利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公开进行吗是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受理和仲裁程序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