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二、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综上所述,对缓刑三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违犯的问题不能提供准确的参考答案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一般对这类犯罪分子还是要从重进行处罚的。



·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司法量刑当中,死刑最为严重的处罚制度。不过死刑一般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才会执行。我国的死刑在行事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并且针对一些特殊人员即使所犯的案件比较恶劣,但是也并不适用于死刑,其中怀孕就是。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一、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


·偷东西判刑了还能花钱保出来吗?
    不能。我国没有保释制度。所谓“保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人在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在法院审判之前办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过,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盗窃财物、违法骗取钱款、贪污、非法集资等情形的案件,处理完毕案件后会对犯罪者的财产和受害人钱款依法没收或冻结,案情出具结果后,再进行归还或入国库处理。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一般会核实、登记后按照规定分类别进行处理。以下是关于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规定: 一、关于扣押冻结财物...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
    新刑法诽谤罪最高几年?一、新刑法诽谤罪是如何量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我们来告诉你。 一、口供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