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条竞合的前提条件应该是这两种犯罪行为之间,都有着相同或类似的犯罪目的,诈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就都是以骗别人的钱财为最终目的的,总不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数额已经高达上百万元了,量刑都徘徊在10年的有期徒刑。



·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一、刑法中私闯民宅打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私闯民宅之后还有打人行为的,此时要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法医鉴定的轻伤,或者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只要行为人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当中是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的,那么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怎么办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在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作为家长,需要明确的是,孩子犯错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时教育,及时处理,尽快将孩子...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二、自诉状的写法 自诉人:...


·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一、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


·2023年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


·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被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在开庭之前可能还一直坚持否认诉讼指控的犯罪行为,当律师开始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的时候却又在审判的过程中承认了所有的行为,这时候律师就没有办法再和被告人进行沟通,那么,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一、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是否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