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和书写辩护词,已是常见的现象,律师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其做无罪、罪轻或减刑辩护。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徐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 审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王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1.本案件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年5月8日,王某是晚上10点到火车站接朋友,将朋友接回家并放下车,由于朋友没有吃饭,于是带她到离家不远的烧烤处吃饭,外出吃饭并没有开车,由于朋友远道而来,吃饭时要了散装啤酒。在吃饭的过程中,其男朋友开别人的车来(即肇事车),提出让王某开回家,由于离家很近,王某就没有拒绝。

王某本人不喝酒,为了给朋友接风要了啤酒,街摊上啤酒的质量也不好,喝了点就上头,招待朋友并没有开车;是男朋友临时来开了别人的车要她放在家的车库,且由于路不远,过个马路就到了,已经是年5月9日的凌晨,路上已经没有行人,所以才酒后驾车,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与其他明知要喝酒还开车的醉驾是有本质区别的。

2.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虽然被告人在醉驾后撞了三辆车,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害,已经对他人车辆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并且取得他人的谅解。

另外,导致撞车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被告人年12月27日才取得驾驶证,驾龄只有几个月,车技欠缺。年5月8日晚,被告人并没有开自己的车,也不想醉驾,是晋号车主想将自己的车存放在被告人家的车库,临时与其男朋友交换了车辆,被告人对他人的车的性能缺乏足够的了解,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撞车。

3.被 告人认罪态度很好。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并且在《起诉书》的量刑建议上,也认为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从案发至今,被告人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 法机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说明被告人在案发开始即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 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4.被 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从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对自己无意间造成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和自 责;同时,对本案发生过程被告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从轻 处罚的事实根据。

5.在本案中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本案案发时止,被告人从未有过不良记录。

6.被告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由于撞车行为,被告人导致自己开放性颅脑损伤,现在还没有完全治愈,遇到突发事件,或阴雨天气,被告人头部就头疼,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现在还必须定期到医院接受康复理疗。

二、建议对被告判处缓刑

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被告人酒后驾车是为了将他人的车放 到自己家的车库,路途不远,且在凌晨时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损害的车都全额赔偿并且取得谅解;且撞车的原因不能完全归为酒后驾车,车技不好以及对车的 性能不了解也是主要原因。被告人自己受伤,已经是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鉴于需要继续康复治疗以及被告人真诚悔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缓刑,给其 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治疗疾病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审查采纳,谢谢法庭。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发生交通损害的结果,所在在量刑处罚上相对较轻一些,所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是非常有作用的。因为辩护词对法官的判决书具有参考作用。所以,需要委托律师,我们建议去网站委托专业律师。


·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如何量刑
    在了解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的量刑前,当事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间接故意的法律要件。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如何量刑的呢?间接故意包括哪些情形呢?和自信过失有什么区别呢?为您解答。 一、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的量刑 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深度的认识。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一、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1、我国非法集资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没...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在当场就做出诉讼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


·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肯定也是案件不一样,那么参考的法条也是不一样的。贪污受贿罪在我国的刑法和刑诉法当中都是有规定的。不过贪污罪和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我国刑诉法第394条当中,主要是针对贪污罪的一些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处罚的具体方式上,有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等主要刑罚,也有劳改、羁押等分类刑罚,对于有些犯罪情节和后果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那么,刑诉法拘役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一、拘役的含义及特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刑标准是什么?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