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暂时羁押人员能交社保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工作年限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辞职、辞退的人员重新工作后,除去待业期间时间,其前后工龄或缴费时间合并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缴纳社保是属于国家对公民的福利,但对于因违反了法律的条款而被进行羁押的人员一般都是不能再进行缴纳,只有是属合法的公民再才可以继续的实施此行为,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一、交通事故人损赔偿误工费的证明是根据什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人损赔偿误工费的证明是根据什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民法典》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实施。《质量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
    交通事故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见到的一种事故,我国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行为来认定责任。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案例,希望可以让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


·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大部分交通事故都避免不了发生人员伤亡,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交警部门就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事故勘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都有哪些标准?我们收集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下文给您做一个简单描述。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导致脑部对冲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该如何处理?此时,有两种解决途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居中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许多当事人对两种救济途径的选择情形还有一些担忧。下面,对这两种救济途径的选择进行解释。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自己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对事故现场做出调查肯定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现场会遗留下来很多的证据,这对事故的处理是尤其重要的。那实践中,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


·离婚起诉书要交几分
     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而此时一方又有很强的离婚意愿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要求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您知道离婚起诉书要交几分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起诉书要交几分 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