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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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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对于专利申请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成功办理可以大大减免专利在申请是前期需要投入的费用,这也是我国政府部门考虑到低收入个人以及企业而做出的特殊政策。那么,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关于此项措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

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三十九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

申报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已申请专利的提交)。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文件:企业上月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规定如下: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2、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4、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5、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7、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1)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2)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3)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5)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6)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7)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通过我们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并不是所有个人或者企业都能申请的,在申请时需要符合我们上文的相关条件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您,如果您或者公司符合我们提到的条件,建议您及时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这样不仅降低专利前期费用,而且后期年费等也将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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