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由于相同名称的合同大量存在,为方便合同的查找和管理须要按一定的规则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规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要便于查找和管理就可以,如果只是个人偶尔签订的合同,很少存在重复,就没有必要给合同编号了。
3、合同签约方:
合同的签约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重要条款,该条款不仅仅是注明签约方的名称,还包括代称(即甲方、乙方等)、法定代表人(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身份证号码(存在同名情况,方便区分)、职务(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法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具有一定的职务,要担当企业的代表人就须要企业出具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银行帐户号(特别是以金钱为给付任务的合同),当然,这些项目要根据合同具体的需要灵活选取。
4、自愿立约条款:
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若是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非自愿的情况,合同便可以被撤销,在合同中约定自愿立约条款,承诺立约的自愿性,便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效力。
5、目的条款:
合同的目的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或遗漏的时候,合同的目的便可以用来解释合同的其他条款,并可以为遗漏的条款指明可以使用的合同的习惯性规定。
6、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载体,约定明确的合同标的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相应地增加了确定性。在约定标的物条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型号、颜色、产地、重量、质量等信息,总之,要使标的物尽量的准确,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7、权利条款:
在约定权利条款时,要注意全面地顾及到从合同着手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对每一个须要控制合同相对方的环节都要约定自己相应的权利,同时约定合同相对方相应的义务,从而保证对合同过程的控制,顺利实现合同目的。此外,在约定合同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也要注意到合同相对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要履行的义务的平衡性,不使权利义务失去平衡,使得一方负担过重,影响合同的订立,一定意义上,合同要达到互利的目的。
8、义务条款:
参照权利条款说明。
9、交付条款:
在此条款中要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须提交的凭证、交付的对象、因交付行为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的承担等项目,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灵活选定约定的项目。
10、验收条款:
要严格按照对合同标的物的约定拟定验收条款,对于不符合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要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拒收、提存、标的物损失的承担等等。
11、保密条款:
在合同双方的合作中往往会知晓相对方的一些机密,如果对这些机密保护不当很有可能给机密相关的签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相关的机密做好保护,如重要的生产技术、客户资源、产品来源地、产品成本等等。
12、保证条款:
可用来使签约人声明保证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自己具有签约的能力,保证履行合同等等情况,使那些较难控制的事项得以确定,一旦违反便可据此追究责任。
13、声明确认条款:
参考上一条款说明。
14、违约责任条款:
约定违约的类型、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的范围、数量、测算赔偿数量所依据的标
准等等。
15、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展条款:
由于合同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又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为了不使自己在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或者明显违背合同订立的目的,可能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时,不致受到既定合同约定的刻板限制,须要事先预测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风险,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展的条件做出约定。
16、担保条款:
合同签约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不够信任,为此须要引入适当的保证,在约定保证条款时,要说明保证的种类、期限、范围、是连带或一般保证、担保物的交付、保存、担保物受损灭失的的责任承担、担保物的提存、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17、不可抗力条款:
主要约定自身所可能遇到的特殊的不可抗力,其他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参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
18、其他条款: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补充相关约定。
19、生效条款: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始对签约人产生效力,对合同生效的时间、条件做出明确的约定,增加了合同的确定性,减少了纠纷的可能。
20、有效期限条款:
此条款使得合同对签约人的限制适时解除,在拟定合同时要注意明确约定。
22、争议解决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地点对于签约人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胜算几率和成本支出,为此,要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
23、解释条款:
由于不同的人去解释,合同用语的含义可能会有不同,对签约方的影响也会有不同,为此,要尽量争取自己对合同用语的最终解释权,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对合同的控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24、合同份数:
对合同份数的约定可以强化对合同的管理,也可以防止合同造假,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的份数、合同的持有人、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份合同为准。在此,还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几份合同的一致性,如未能核实对方的合同与自己的合同的一致性,最好约定,合同不一致时以自己手中的合同为准,当然,前提是你对自己手中的合同的内容要详细了解。
25、签章:
签章关乎合同的效力,签章不仅必不可少,而且在签章的时候还要保证是合同所约定的签约人所签,避免代签,最好对签约过程拍照留证。另外,由于合同可能存在几页纸,为保证合同中的某页不被替换,最好盖上骑缝章,使合同的所有页面成为一个整体。
26、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常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期,在合同中必不可少,签约时要注意签约日期的准确性,还要注意几份合同的统一性,最后要保证签约日期未被涂改,如涂改,就要重签,或者对涂改处签章说明。
27、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在合同中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合同纠纷的管辖,在涉外合同中还会关乎到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为此要严格约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有时候合同中的有些用语可能存在多种含义,或者含义不够明确,为保证合同的准确性,有必要对这些条款做出解释,当然,对于含义明确的合同用语就无需解释了,


·一、出租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哪些情形下受法律保护?
    一、出租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哪些情形下受法律保护?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代理销售的模式,将国内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级代理商,让后逐级发展代理分销商,这样能迅速铺开销售网络,构建分销渠道,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但在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中,还是要提前做好损失和风险预防控制,那么,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是关于调价补差、窜货、冲货、协销、返...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书范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套 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 万(写):¥1200000 元质量标准: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二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的问题,如果违约是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际贸易佣金合同,一个并不陌生的词汇,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国际贸易就变得越来越频繁,所以关于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这个词您并不陌生,但是有很多人只是知道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而关于国际贸易佣金合同怎么写,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会针对这样一些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 以下是国际贸易佣金合同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佣 金 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