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哪些情形下受法律保护?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出租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哪些情形下受法律保护?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二、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生活当中所有的事情都是具有双面性的,在以上的这些情形中出租人可以提前解约,但是,当出租人的所作所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规定,或者承租人自己有房子了的情况下,承租人也是具有提前解约的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对解约的真正原因总不可能一无所知。



·合同到期忘了续签怎么办?
    原来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候,您之间的交易基本是靠诚信,所以也会有很多诈骗案发生,现在您法律意识的增强,您也知道用合同来约束对方,合同越来越多,您可能会忘记给合同续约,合同到期忘了续签怎么办?您可能会遇到过。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文。如果合同符合上诉的三个条件,该份合同就成立有效。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者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当事人共同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即出现了新当事人。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承受者发生了变化,即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了转移。2.合同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法...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买卖合同既然是合同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一种,与之相应的,利用买卖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的数量和手段,方法也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在针对被害人的犯罪过程中,往往利用买卖合同这一常见形式来达到不法目的。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又应该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请一起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一)假冒合同主体进行欺诈。 在生活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本身不具备...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现实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方各自负有义务,而有些合同则比较特殊,合同中承担义务的只有一方,另一方享受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即便是这样的合同中,当出现对合同当事人不利情况适,其也可以行使抗辩权。那么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 一、无偿合同抗辩权如何行使? 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即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双方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第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您都知道,合同有双务和单务之分,但对于很常见的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呢?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了方便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