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话,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话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有的人重复起诉了很多次,但是另外一方总是不同意,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可以行政复议吗,关于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这一问题,我们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主要事实依据: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否破裂却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外,其他情况法院根据双方情绪和当事人表达等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裁决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双方无有和好可能:

双方有无合好的可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原则上通过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双方是否存在合好的可能:

a、夫妻双方的矛盾是暂时性的或根本性的,有无调和可能;

b、起诉离婚一方的态度是否坚决,如其不愿意调解且态度坚决,一般无合好的可能。

3、是否能够“案结了事”以及诉讼的次数: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多争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且双方矛盾有可能更加的激化,甚至会导致社会事件或悲剧,这是法律的观点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法院会充分考虑社会实现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如起诉一方多次起诉离婚,一是表明其离婚的坚决和决心,也表明了双方在感情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次数越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越大。

二、主要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3、《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针对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这一问题,其实您可以看出来,不管是起诉还是协议离婚,其实都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与行政机关完全无关,并且在这一关系当中,行政机关更不会介入,所以不管怎么来说,对于离婚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是行不通的。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书写离婚协议书这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的,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书写离婚起诉状了。不管是离婚协议书也好,离婚起诉状也罢,当事人在书写的时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1、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3、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


·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通常只有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其实才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毕竟缺少了这一材料,最终也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顺利领取到离婚证的。那实践中,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在充分协商之后应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的该如何订立离婚协议 1、财产分割要易操作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执行麻烦时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执行的事端...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探视孩子,那么男方也可以依据规定,进行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男方起诉离婚,被告女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