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夫妻离婚,并且家里也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是绝对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即使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但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过,通常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实践中,有的人在咨询我们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这个的问题,但其实农村中抚养费的计算与城市抚养费的计算是一样的,此时都要参考具体的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而这也就导致了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遭遇家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很多女性往往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暴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和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我在委托之后,进行了庭前...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夫妻打架,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妻子轻微伤,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要求对丈夫进行劝阻或者调解。 如果丈夫不同意调解,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对于丈夫会不会被拘留,答案是原则不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此夫妻间打架,无论怎么处理,都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种问题时,都会很...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是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肯定就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对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么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婚姻是需要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以及相关的形式要件,如果说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将会不被法律所承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希望能够由自己实际抚养照顾子女的,毕竟也会担心长时间的与子女分开生活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变得淡薄。但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那此时作为妈妈如何拿抚养权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1、现行《婚姻法》中,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的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有条件地认为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可构成重婚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民政部《...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夫妻在离婚时通常会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离婚的一些事项,即离婚协议书。那么很多人很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书能修改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