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当购房者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购买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如果出现了购买时房产销售者承诺的房产面积或约定面积与房产登记面积不一致,就是存在误差的情况,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购房者都能退房的。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房产合同的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是允许发生误差的。当然,开发商为了防止退房现象出现,购房合同中关于出现面积误差的退房条款都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因此在房产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二、不能退房怎么办 ?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不能退房或购房者不退房时,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其中,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也就是存在面积误差,这个时候对房价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否能要求退房,还需要看实际误差的比例是多少,根据规定如果此时误差面积超过了3%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换言之没有超过这个比例的话则就不可以退房,不过通常会根据实际的面积来重新确定房款。



·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商品房 一、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几年是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几年是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不管结婚几年都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1、买房人的收楼,缴纳维修基金与入住无关 一般来说,只有小区办才有权力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苏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转让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不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风险较大。 如果在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时候进行房屋买卖,那么是属于合同房买卖,应有的流程: 1、确定产权证下来的时间(可以给开发商致电查询); 2、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的过户长时间; 3、协商违约责任; 4、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那么这个贷款谁来偿还; 5、约定税费缴纳人; 6、签订买卖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


·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的情况,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双方、恋爱中尚未结婚的男女、若干合伙人之间等。那么,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伙买房手续怎么办理 合伙买房的手续与单独买房的手续大同小异,具体如下: (一)签订认购书。认购书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会应该怎么进行?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成为了夫妻之间争夺最激烈的财产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房产具体该怎么来分割吗?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请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发票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相信您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如果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的问题以及房屋租赁发票的其他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发票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 二、房租发票丢了怎么办 1、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