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但参见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将彩礼进行退还的,这一规定实际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称赞的一个规定。想必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都特别好奇《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限制性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相关规定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彩礼退还规定当中,其实对彩礼退还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证的这种情况下,或者说虽然办了结婚证,但是男方女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支付给彩礼后,导致男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等这些情况,男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
    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夫妻一方放弃共同财产协议书如何书写?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共同购买????????? 省????????? 市????????? 小区????????? 号...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
    如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因为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此种现象。尤其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因为抚养费用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具体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您可以仔细看一下今天的文章。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
    离婚不让女方探视孩子可以吗?首先建议你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未解决可以根据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


·一、股权增值夫妻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股权增值夫妻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什么?股权增值属于夫妻财产,原则上需要平等分割。虽然在一般民法意义上,孽息或原物增值归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能改吗?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2、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3、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


·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指法院受理第一审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来确定案件的一审管辖,离婚案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较多的案件类型之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
    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否可以?离婚诉状不分或少分财产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