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存在的购房风险,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对于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其实也是可以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防范的,不过在此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些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法院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应有的地位。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5、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二、买房时怎样能化解买房风险
买房过程中,业主看房、签合同、交房到办理产权证,都可能会和开发商发生纠纷。1、查验开发资格现在国家在不断加大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力度,但商品房开发市场仍不太规范,其中,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商品房的预售、销售都可能存在问题,因此,请律师帮助审查开发商的开发资格,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条件尤为重要。2、慎签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分明,详细确定了买卖双方的风险及收益,因此开发商对此都很重视。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通常会请专业的律师为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把关,还有可能补充一些条款来维护其利益。相比较而言,大多购房者因为非专业人士,有的还是首次购房,经验及相关知识不足,因此难以看出开发商拟定的合同条款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如果签订了含有这些条款的合同,将来极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3、该收房时才收房开发商通知收房,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不太清楚,于是匆匆忙忙办理了交房手续,事后却发现房屋存在一些缺陷甚至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因交房时未取得相关证据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购房者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和购房合同的约定,缺乏经验引起的。如果请律师审查,就能避免这类情况发生。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情况,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要想防范买房中的各种风险,购房者需要保持警惕,对卖方的证件要仔细审查,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谨慎审查合同的内容,看看合同内容是否有遗漏或者是有不明确的地方。合同签订后,在收房验房时还要谨慎查验。总之,不管是哪一个步骤都是购房者需要注意的,而要是对买房过程中的风险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


·公房房产纠纷分割应怎么处理?
    公房房产纠纷分割应怎么处理?公房纠纷一般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决定权在产权人手里公房不存在分不分的问题,因为公房的所有权不在你们手里,所以公房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公房只有变更承租人,承租人需要户籍在公房,并且在公房居住超过一定的时间,至于具体变更给谁,决定权在公房所有权人那,谁想变更为承租人,应当向公房所有权人申请。如果其中一人出资将公房买下,那么从法律上公房的所有权人就是出资人,...


·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
    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公路和铁路也变得越来越多,而为了修建公路和铁路就不得不对沿路的农村房屋予以拆迁,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进行拆迁之前就应当补偿到位。那实践中,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拆迁农村中的房屋要怎么进行补偿(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房贷如果是夫妻双方付首付的,可以成为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付,可以协议处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1、协商确定。这是最节省、最便捷的一种方式,只要渉案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法院就可...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付款流程是怎样的? 1、买方看房。 2、买方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 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定金。 6、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7、卖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8、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9、买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10、申请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11、买方支持二期房款。 12、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爷爷房子怎么立遗嘱才有效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
    实践中,有一些二手房是不会允许进行出租的,当然也有一些二手房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作为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能够购买的二手房有哪些,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能够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