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原有雇佣关系,那就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未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加以时间限制,似乎允许用人单位在法定解除条件成立后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法律性质上,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权为合同解除权的一种,属于形成权的范畴。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应该有一定的行使期限限制,期限过后应予消灭。实际中,如果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间不加限制,则意味着劳动者在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有可能随时被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不利于劳动者安心本职工作,也不利于双方法律关系的稳定。
法院类推适用了《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立后,公司可以即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只能择其一而行之,否则将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关系持续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但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其行为默示放弃了解除权,该项权利随之消灭。而“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交易习惯、一般生活经验、物质和技术条件、标的物的性质等确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规范和健全,劳动执法越来越严格,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获得救济,实现维权,建议每个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都不要退缩和彷徨,要勇于面对,敢于争取;在平常工作期间尤其是离职前要注意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加班、单位违法等相关证据的保留和搜集,以备发生劳动争议不时之需。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是一年,现在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和规范,给出了很多保障,我们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不要怕麻烦,要勇敢站出来,勇敢面对,与那些不好的单位进行斗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关于劳动关系的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导致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工作以及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常见工伤有骨折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令人痛心,却又无法完全避免,很多职工对于工伤的认知不够清晰,不懂得如何申请赔偿。工伤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也不同,那么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即使治疗,而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需贴工伤职工照片、用人单位签署意...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雇佣童工会勒令立即停止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的受案范围。 根据《解释》、《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归纳如下: 1...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4、现场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使现场做整齐、干净、节约、施工循序良好。...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试用期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正式工被辞退时,最大的区是有没有经济补偿,试用期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正式工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