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雇佣童工会勒令立即停止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1、《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第九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童工工资计算
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
三、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童工的工资,还有义务将童工送回原藉,并承担全部交通和食宿费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按照劳动法和其他的法律的规定,本身企业单位雇佣童工就是违法的,因此如果不按照规定计算工资就更是违法了,而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童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加班费必须给加班费,还有必须按照规定把童工送回父母身边,并且企业单位要承担所有的费用。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 又到了毕业季了,毕业生最担心的就是找工作了。毕业生找到工作后,单位会通知其按时办理入职手续。这时候应当尽快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对于员工而言,非常重要,那么,签订员工入职合同固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多久员工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一种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一种保障方式合同,同时这种合同也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相关权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拖欠员工工资多少天算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筑工程会采取投标后选择一个承包商来对工程具体负责。在开始施工前,双方会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会对于施工中的种种事项作出一定的具体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应该包括工程质量等级、检查...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负责机构是什么? 人百分之七八十的活动都在建筑物下面进行,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意味着我们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性。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总局是一个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鉴定深圳市的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鉴定?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进入夏天之后由于白天的温度比较的高,所以不少的单位会选择在夜间进行施工,当然还有些企业是因为要赶工程进度,所以不得不连夜进行施工,但是如果想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那么是一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那么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夜间施工许可在哪里办理 在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办理。这个一般是地方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