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调查费用需要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进步,现在离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当两人感情破裂,或者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您都愿意离婚,放手让对方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离婚,一定少不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到底有多少财产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那么,跟随我们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调查费用的相关问题吧。
一、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
1、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3、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二、离婚财产调查费用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
三、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综上所述,相信您对离婚财产调查费用,应该调查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当夫妻双方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时,面对财产的分割,希望您一定要冷静面对,不要弄虚作假。如果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您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财产调查,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份。



·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吗
    现在很多关于离婚增多的新闻越来越多,一方面的原因是部分人当时结婚的时候过于仓促,婚后发现和对方有种种矛盾,导致感情过早破裂。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是楼市的火爆,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去离婚,结果假戏真做。但是无论如何,及时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协议好了离婚,事后仍然由于种种原因想更改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吗?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去看一下。一、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吗当事人...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
    在我国,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公明可以选择离婚与否,也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当公民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当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公民最关注的问题便是开庭的时间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时间多久 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大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此时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暴力要保存哪些证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会自动离婚? 不管分局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离婚,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