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应遵循自由自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原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关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大部分地区劳动合同的标准格式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和争议的解决方式都是劳动仲裁,因此,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书申请仲裁,仲裁机关最长七十天内可以作出裁决。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那职工是否可以通过留置企业的财产来抵偿自己的工资?这时,就要看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 一、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一)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2、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3...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和单位的行为,都在劳动合同规范下进行。那么,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


·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被施工机器设备弄伤,这种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工人应该委托建筑单位或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明确伤残等级。最后,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书进行赔偿。那么,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关联条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之后,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申请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未申请工伤认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的,是不会被受理的。在申请认定工伤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进行的。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