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条文,意思最为接近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今仍在执行,各省、自治区及地级市也专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适应地方的更具体的规定。1、关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具有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所以,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因此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其所有权的房屋仍然在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内,并享受到了相应的服务,应该按时按规定交纳物业费。至于是否收取全额物业费,需要和开发商、其他业主、主管部门协调商定。2、物业费包括什么: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公众责任保险及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3、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通常写字楼、商业及工业园区等非住宅类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合同双方协商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及开放企业参考政府公示的物业费标准定价;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4、物业费定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5、物业费计算:一般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范围、内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及设备设施状况(如有电梯与无电梯)参考政府指导价或协商确定基准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收费标准,通常物业费按物业的建筑面积收取,计价方式为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预收不可超过一年。综上所述,关于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问题,我国目前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规定,在类似的行业性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没有专门的条文对有关空置房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由此可判断,空置房应视同一般商品房管理,鉴于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收取物业费应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风险自负;若查封前租赁关系已存在,则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当然...


·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约情形,那么您知道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吗?既然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要对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不过要是买卖二手房违约金达不成一致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就是因房价上涨过快,出卖方认为房屋价格卖低了,寻找各种理由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如以另一配偶不知...


·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
    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状,许多人选择进入二手房市场来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屋,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成交量增大,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如果您遇到了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怎么赔偿的问题,却不知道如何解决。那么,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按照违约处理的法律依据 显然二手房过户超过合同时间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如果协...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一、房管局备案合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拿回来,并对产权分割和过户处理,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况有: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然有些人的话想要在房地产方面进行投资,这样就会去考虑购买二套房,但是现在国家为了控制房价,所以不少城市都出了关于二套房的买房的政策,下面给您说一说佛山市二套房政策买房条件是怎样的? 一、买房条件 据2017年买房首付新政策,在佛山限购区域内购房,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成。按照规定,限购区...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律师解答: 除非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学区发生变化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购买学区房提醒:
  ...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
    一、未公证的安置房自书遗嘱有效吗?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只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并且真实意思表示清楚,无需公证。房产遗嘱不公证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