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我国土地包括有各种类型,森林土地、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废弃地等等,土地是国家所共同拥有的,但公民有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改造、收益,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关于森林土地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法律规定吧。
(一)土地与树木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土地之上的树木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能成为独立的客体。但是,根据现代土地观念,树木不再看作是与土地一体的客体。虽然,在物理属性上,树木与土地不能分离,但是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将两者登记为不同的物,从而完成两者的分离。土地所有权人不再当然享有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土地与树木可以分别所有与处分。
(二)我国现行立法分析
我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和竹木;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可见,森林资源包括林地及其上的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我国《森林法》与《森林法实施条例》之间有一定的冲突:依据《森林法》,林木是与森林相并列的两个客体,但是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却被包括于森林之中。问题在于,《森林法》规定,森林不能为个人所有,林木可以为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依据《实施条例》,林木包括于森林之中,那么个人就不能对其享有所有权了。我国土地与树木的法律关系应为:第一,土地与森林、林木为不同的客体物:已经登记的森林、林木是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并可以单独转让。未经登记的林木,原则上不能作为独立的不动产,但是如有交易上的必要,也可以与土地分离,转移其所有权。森林、林木与土地分离而独立纯为法律技术之势即登记。第二,森林与林木,法律区别对待:森林一律公有,林木允许私有。第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移,国有林木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国家所有的林木可以转移为集体、私人所有。第四,私人可以拥有林木的所有权,但是不能因此而获得林地的所有权,也即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因地表上的附着物的权属的变化而变化。私人只能享有林地的使用权。从定义上来说,土地和其上的森林应该是分开独立的,即土地使用人无权对森林进行处置,而林木、森林是不动产,可以单独转移获得收益。除此之外,像林木是允许私有的,但森林一般都是公有的,要注意区别。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城市征地用于发展虽说会进行规划尽量的避免一些大规模的拆迁,但很多时候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其中我们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就是耕地拆迁补偿和鱼塘拆迁补偿问题,其中关于鱼塘的征地补偿是很多人所关心的,因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那在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呢?安龙县鱼塘征地补偿如何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河镇、蒙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2元/亩到14088元/亩之间。 新圩镇、文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


·居民土地使用证年限为多少年?
    居民土地使用证年限为多少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征收之前要要得到人民的同意,要和人民在征收协议上达成一致,并且要对人民的征地补偿款做好落实。这是国家在征收人民土地时的正确方式方法,但是正确的桐乡征收土地方协议怎么写?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正确的土地协议格式: 土地征收协议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 ...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根...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大家肯定都有听说过征地和房屋拆迁,我们国家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规定的。对于补偿我们国家做出的说明是非常完善的,是需要各地区的政府来进行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往往是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物价等综合进行制定。南京市六合区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般都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产补偿。那么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