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现有哪些变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社会发展的脚步很快,每天都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也应该针对这样的情况及时的更新,及时的解决问题,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法律有修正案和司法解释,都是针对原来的法律,进行修改或者是添加的。那么最新婚姻法现有哪些变更?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新婚姻法对于很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解释。比如规定的,以向银行贷款买房还在按揭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做出了规定。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获得房子所有权的,分为两种情况,婚前和婚后。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夫妻最后就有可能被调解离婚。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离婚调解书,那么这个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呢?当事人签了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调解书的效力怎样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离婚,有两种确认的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好聚好散,财产公平分割。另一种,是在协议离婚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起诉离婚,如果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法律可以强制离婚。同时,离婚还涉及到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 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236条第1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最高院事实婚姻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事实婚姻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事实婚姻系泛指不具有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这种婚姻形式从古到今各国都存在,但名称和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态度不尽相同。我国最早是在1979年2月2日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对它下了定义并予以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它具有四性:一是无偶性,同居的男女双方必须...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在感情出现状况的时候就想着要去离婚,事实上,离婚是最后一种选择,当然如果生活的不开心,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通常协商离婚不成的就会去起诉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这也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要彼此忠诚。但实践中会出现男方已有配偶,却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情形。男方的这种行为首先就违背了婚姻忠诚的原则,那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婚外生子男方要坐牢吗?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即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有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根据...


·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离婚协议轮流抚养权是否可行传统离婚案件中,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经常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夫妻双方经过调解协商,往往希望用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