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监护人和抚养人是有区别的。两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或者抚养人和监督人都不是同一个人,以下是对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的详细的介绍。一、监护人和抚养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二、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1、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抚养只是监护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可能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但并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上的抚养人一定是监护人2、监护人与扶养人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即是扶养人,但是,并不是说监护人就是扶养人,扶养人也不一定是监护人,他们之间并不是统一的关系,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或组织。三、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监护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3、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已经很清楚。监护人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而抚养人是对自己具有抚养义务的人士进行抚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有时候,监护人不一定进行抚养费的支付,支付抚养费的也不一定是监护人。总而言之,各种政策,都是为了让孩子更加健康茁壮的成长。



·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您知道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吗?您知道为什么这些婚姻是无效的、可撤销的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判决中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


·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孩子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若没有生育的有子女那还好,但要是有子女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对子女的影响就会比较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一般来说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子女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部分地区有所上升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转入审查起诉程序,法院最后确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处罚?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其实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聘请律师来打离婚官司。但请律师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公证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


·法律规定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我们发现并不是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当然大部分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因此也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究竟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对于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法律中规定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到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