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烧范围不算太大、火势不算很猛的火灾,却造成了几十人伤亡的惨痛结果,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着火的住宅楼内有多套群租房,由于存在消防隐患、缺乏消防设施、居民没有安全和自救意识等原因,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那么,群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哪些呢?

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

1、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电线私拉未套管。普通居民住宅电路设计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执行,而一套出租房内通常住了五六家住户,甚至更多,十分容易造成电线短路,电线超负荷运载,导致火灾发生。

2、出租房厨房未单独设置,仍存在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象。房东为满足租户的日常生活需求,通常在狭小的租房内通过随意隔断,设立起居室、厨房与卫生间。多数租户为了节约电费仍会选择使用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使用中极其容易发生液化气泄漏,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3、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过道、楼梯口电瓶车肆意停放,胡乱堆放杂物现象严重。安全出口可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安全疏散人员。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细则也指出二层以上的居住用出租房应每套至少设有一个逃生口并保持畅通,满足高密度人群的疏散。

4、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原设计防火通道无法满足如此高密度人群的疏散,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且造成逃生困难。

5、未配备消防设施。出租房属人口密集场所,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安全器材,设立安全标识,能有效保障火灾发生初期人员疏散及正常扑救。

6、消防安全意识浅薄,知识匮乏。群租房的租客大多是一些低收入者,这些人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了解少,防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平时做的都是对的,没有出过什么事故。频繁使用电热棒、电炉丝、电饭煲等电器,又不注意安全用电,一旦人离开后忘了关电器,容易发生火灾并最终酿成一幕幕惨剧。

二、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针对以上这类情况,为了提高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认清场所,规范装修。不要选择用三合板和其他可燃材料隔断的房屋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以及与仓库、商铺等设置在同一楼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房屋。安装消防设施,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一定规模的出租屋内安装简易烟感、简易喷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软梯等设施,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出租屋抗御火灾能力。

2、举报投诉,消除火灾隐患。一旦身边出现这种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如果限期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解决。

3、培养习惯,提升能力。针对租住人员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情况,社区、居委会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实战演练,让租户掌握一定的灭火逃生自救能力,树立消防危机意识,自己也要做到不乱拉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燃油等,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为了安全起见,租户还可以自行配置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四件物品,火灾发生时不要贪恋财物,辨明方向后蒙鼻避烟,匍匐前进,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在群租房内,普遍存在着私自拉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集中使用大量液化煤气瓶,安全通道和出口堆放杂物混乱,人群居住分布高密度,没有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安全和逃生意识等问题,需要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现代社会的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婚姻中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很多,离婚时也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离婚财产不分割可以吗?下面我们来介绍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2、法律依据:《...


·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人想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时候,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无可厚非的。但需要注意,只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才能获得赔偿。那到底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违法行为依照中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 有配偶者...


·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破碎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抚养关系出现变化,继而发生的纠纷。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法律对于抚养人是如何确定的,今天整理了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 法定抚养人即法律明确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抚养人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说婚姻最初双方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在一起的,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双方可能不再有感情,或其中一方出轨等原因都会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跟随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争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争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争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二、离婚...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一、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被超期羁押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