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首先一点就是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可能支持减少孩子的抚养费这一请求的。除非说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方,长期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者说因为坐监,劳动改造而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等这种特殊情况,才有可能会减免抚养费。



·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
    夫妻双方感情面临破裂,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和平分手。但是并不排除还有一部分人单方面坚持,想要挽回婚姻,于是便出现了离婚期间分居的现象,那么离婚期间分居是什么意思呢?离婚期间分居对于离婚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文将会为你介绍离婚期间分居的相关内容。 “分居满两年可自动离婚”,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其实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婚姻无效? 1、夫妻分居多久都可能不会被判婚姻无效,但分居是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最为简单的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经过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而最为繁琐的就是诉讼离婚。除此之外,分居时间也与离婚有着重要的联系。那么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


·卖了婚前个人房产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tjlytel}}> 1、关于婚前个人名下...


·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
    有的人认为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或者在监狱服刑的话,那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不能离婚的,只有在找到了对方或者对方刑满出狱之后,才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服刑人员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关乎服刑人员的权益。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我国,服刑人员也是公民,而非敌人。只要其未经法院判决剥...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已经成为结束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途径,虽然相对繁琐,但相关权利划分相当具体。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


·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公民发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错误的并且实际有损失的就可以要求国家针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公民想要得到赔偿首先就必须向国家提交申请并且只能在受理之后才能够开始国家赔偿的程序,但是,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