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离婚的,会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房屋的话,通常会将房屋所有权划给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双方不会因为争夺房屋的所有权而引发争论。当然,正确处理好房屋补偿款的支付也是很重要的,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综上所述,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房屋补偿款的计算比较复杂,首先要用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处以房屋购买本息和,然后用这个数据乘以房屋评估价值再乘以50%。这样就得到了房屋分割补偿款的准确数额。如果女方抚养子女的,男方还应该适当多分一些。



·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一、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证及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在被拆迁后提出补偿款。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1、单独立户;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3、本人及其配...


·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买房解除合同注意什么
    在买房的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而购房合同签字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随意解约,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解约的。那到底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例如上海存量房买卖的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


·房产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关注,很多人为
    房产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关注,很多人为买房的事情而苦恼,近期,多地出台了“租售同权”的政策,沈阳的“租售同权”也将被立法推进,那沈阳房产租售同权到底是怎样呢?我们是选择是买房还是租房呢?下面将由带你了解一下。 沈阳房产租售同权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沈阳房地产租售同权包括很多方面: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


·如何理解商品房限售政策?
    随着人们经济能力的提升,人们的经济收入得到了增长,自此,人们开始致力于购买房屋,所以层一度咋社会上掀起了一场购房热潮,虽然这使得房屋售价上涨,但是同时也增加了购房压力。故而我国政府机构实行了商品房限售政策。 一、如何理解商品房限售政策? 限售政策与限购、限贷政策在时间上和持有、交易环节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交易环节上,限购、限贷政策本质上是抑制购房需求端,加高了购房人的门槛,抑制...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
    最近几年,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房价也有较大的涨幅。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行情,成都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个政策主要影响的就是二套房的买卖。对于成都市民来说,很有必要了解下相关内容。那么,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都二套房新政是什么? 1、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


·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当事人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会先进行预告登记,但预告登记并不等同于房屋的产权登记,因此不少人此时对房屋的产权归属还是有所疑惑。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