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于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我国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证在办理之前,除了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条件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其中,实体条件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为22周岁以上,女为20周岁以上;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此外结婚证的领取的程序性条件分为:

(一)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饿婚姻是他人干涉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不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了申请之后,并不是一定会准予登记,此时要是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齐全的话,那就可能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婚姻期间,一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导致子女的生活困难。那么,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是否应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表国家进行的一种证明活动,证明其公证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也就是对离婚协议书...


·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在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结婚前一般男方会派发彩礼,不过对此法律中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但是,如果一方反悔,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结成婚,纠纷就随之而来。那么,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之前。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提出,而婚姻撤销的请求权人只能是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即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离婚不受时间限制,在婚姻关系存...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无效婚姻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3、属于无效婚姻的,不需要...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