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都要缴纳,但是有些员工因为某种原因可能会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或者城市工作,这样之前在公司缴纳的相应社保就要有解决措施,因此国家允许社保进行转移,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2、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二、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在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后,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和转移接续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即与原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同时如您是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需持户籍证明和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对于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允许社保转移对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现在员工工作的流动性非常大,很少有员工能一直在一家公司一直呆下去,这样就必须进行社保转移,社保转移要带齐之前所在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到规定的政府部门办理社保转移,其他就没有什么问题。



·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另一方此时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
    离婚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还不太一样,这个毕竟是关系到当事人人身关系的,因此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通常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出庭,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能离婚不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 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2.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3.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


·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孩子还在脯乳期通常抚养权都是归母亲所有。而且可能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孩子还比较小的时候可能无法争取到抚养权,那么如果觉得自己可以给孩子带来更好的生活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做呢。 一、十岁以上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


·国家赔偿法最长时效有多久
    国家赔偿法最长时效有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该法还将国家赔偿程序分为两种,即第二章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和第三章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两种赔偿程序均作出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请求时效是国家赔偿法为赔偿请求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


·婚姻法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有不少人在咨询我们,如果夫妻要自动离婚的话该如何操作,此时又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但其实您说的婚姻法自动离婚是不存在的,因为我国本身就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然需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婚? 离婚还分自动与否吗?按照一般的理解,自动离婚是指发生特定的事情或者经历特定的时间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很多人所理解...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
    夫妻离婚能查到财产吗?1、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之间的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离婚协议首先是要生效,然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如何生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如何生效 要知道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时间,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的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