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人们总是容易弄混的,离婚后很多人认为自身有抚养权的同时拥有监护权而对方就没有了监护权,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任的,而且是非常不靠谱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之间的区别很多人都分不清楚。那母亲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

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代行监护,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发现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因素,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同时,抚养权纠纷不影响父母亲权监护权和探视权等的存在和实施。

抚养权变更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管辖的规定,一般实践中直接适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中,突然出现了这样的规定: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就拥有监护权,但同时对方也是拥有监护权的,只是没有抚养权而已,监护的权力也是非常大的,能够做很多的事情,这是我们需要去认清的问题,不然后续因为这些问题出现错误的话会非常难堪。




·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就是诉讼离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适用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如何增加抚养费?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那么此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如果可以,又该如何增加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增加,可以变更 法...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尽管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是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就不用执行。那些违背二胎政策,生育三孩甚至更多子女的家庭,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一般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的三倍征收。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限是多久?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时代的发展也加速了离婚的速度,许多人闪婚后又闪离,而有孩子的人离婚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的经济问题,就会考虑关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协议可否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据了解,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多久一次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


·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协议离婚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起诉离婚的话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具体来说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但是有些时候,这种做法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


·婚前协议可以公证吗?
    婚前协议可以公证吗 立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要看具体情况: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夫妻双方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达不成协议的,将需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解决,不管是什么案件,律师代理都是要给律师费的,由于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问题不了解,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呢?下面就由帮您解疑答惑。 一、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